燃燒法瀝青含量試驗操作步驟: 試驗時應該按照標定時確定的最終瀝青用量的修正系數Cf并在相同條件進行瀝青混合料瀝青用量的測定。 5.1將燃燒爐預熱到設定溫度(設定溫度與標定溫度相同)。將瀝青用量的修正系數Cf輸入到控制程序中,將打印機連接好。 5.2 將試樣放在105℃±5℃的烘箱中烘至恒重。 5.3 稱量試驗籃和托盤質量m1,準確至0.1g。 5.4試樣籃放入托盤中,將加熱的試樣均勻地在試樣籃中攤平,燃燒法瀝青含量試驗操作步驟盡量避免試樣太靠近試樣籃邊緣。稱量試樣、試驗籃和托盤總質量m2,準確至0.1g。計算初始試樣總質量m3(即m2-m1),將m3作為初始的試樣質量輸入燃燒爐控制程序中。 5.5 將試樣籃、托盤和試樣放入燃燒爐,關閉燃燒室門。查看顯示質量是否準確,即試樣、試驗籃和托盤總質量m2不得大于5g,否則需要調整試樣盤的位置。 5.6 鎖定燃燒室的門,啟動燃燒開始按鈕進行燃燒。 按照標定時4.8相同條件燃燒至連續三分鐘試樣質量每分鐘損失率小于0.01%結束,燃燒爐控制程序自動稱量試樣燃燒損失質量m4,準確至0.1g。 5.7 按照式(T0735-2)計算修正后的瀝青用量P,準確至0.01%。此值也可由燃燒爐控制程序自動計算、顯示出來。 (T0735-2) 5.9 燃燒結束后,取出的試驗籃罩上保護罩將試樣適當冷卻后,將試驗籃殘留物倒入大盤子中,用鋼絲刷清理試樣籃確保所有殘留物都刷到盤子中,進行水篩分,得到燃燒后瀝青混合料各篩孔的通過率 Pi′,燃燒法瀝青含量試驗操作步驟修正得到混合料級配Pi(即P i′-CPi)。 6 允許誤差 瀝青用量的重復性試驗的允許誤差0.11%,復現性試驗的允許差為0.17%。 7 報告 同一瀝青混合料試樣至少平行測定兩次,取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。報告內容應包括燃燒爐類型、試驗溫度、瀝青用量的修正系數、試驗前后試樣質量和測定的瀝青用量試驗結果。并將標定和測定時的試驗結果打印并附到報告中。當需要進一步進行篩分析試驗時,還需要包括各篩孔通過率的修正系數和混合料的篩分試驗結果